今年7月16日,应急管理部正式公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距离2002年颁布“安全生产法”将近20年,是在新时代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这次修订版第二章将原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更加关注企事业等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心理安全,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心理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也从法律方面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习惯,真正从心理防线上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笔者想从安全心理学角度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充分理解增加这一条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真正落实这一条款?
重视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是安全生产的内在必然要求。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及环境因素三个方面。
人的因素有脑力疲劳、情绪波动、注意力不集中、判断错误、侥幸心理、人际冲突等多个方面。
物的因素之所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又与设计不科学、管理不善、维护不良、操作不慎等人的因素有关。
环境因素所致生产安全事故往往也与预测不准确、预报不及时、预防不到位等人的因素有关。所以,预防生产安全问题必须从人的因素和人的管理入手,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首先是人防,而人防首先是心防。
2016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条款也体现了国家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员工心理健康权,也是从心理安全的维度对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维护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是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2018年8月,俄罗斯国际空间站的舱内气压下降,经检查发现是俄罗斯“联盟”号飞船MS-09轨道舱出现漏气现象,近日传出是美国宇航员涉嫌故意破坏俄国空间站的行为,据报道空间站的微重力环境使这位宇航员患上了轻微的脑血栓,影响了情绪,最终选择破坏飞船以便早日返回地球。这一事件反映出即便是宇航员这样的精英人才,如果心理状态出问题,也会影响航天安全。2020年7月7日,贵州公交车坠湖事件引发关注,这一起惨剧中,有21人死亡,18人受伤,经公安查明,贵州公交车司机张某在两年前同妻子离婚后,因无法租到公租房,以及承租的公租房被拆除一事而对社会怀恨在心,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这一事件后,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印发警示通报“督促公交企业密切关注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严禁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这些事故都一再提醒生产安全管理部门,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维护好心理健康是生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从业人员心理健康需要个体、单位和社会共同维护。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有很多,有个体生物学因素,如遗传因素、身体状况、疲劳程度、性别、年龄等,还有心理因素,认知功能、智力、注意力、情绪状态、个性特征、人际关系、工作经验等,还有家庭、社会因素,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企业文化、单位氛围、领导风格、社会心态等。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用人单位在招聘、选拔从业人员时需要根据岗位特点对认知灵活性、情绪稳定性及个性因素进行评估,定期对某些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行监测,特别是公交车司机、长途货车司机、高铁及飞机驾驶员等要定期心理健康评估。企业要为生活压力较大、情绪不稳、个性偏激、认知偏差、行为偏狭或已经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援助等服务,必要时转岗换位、暂时停职或安排到医院诊治。
维护从业员工的心理健康不是举办几次讲座、发放几份科普文章就能解决,既需要个人从自身健康、家庭幸福的角度重视心理健康,更需要单位领导从员工健康权益、生产安全的维度重视员工心理健康,做到领导负责、制度保障、预算保障,将心理健康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需要大力加强本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或心理健康中心建设,普及心理咨询设备的日常应用,为心理健康工作提供物质和工具载体,使得员工可以通过心理咨询设备的日常使用,自主、随时、注重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预防心理问题、发现心理问题、解决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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