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出台的《贵州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到2025年,全省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1500名,达到每10万人口中有4位精神科医师;市(州)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常驻人口超过2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鼓励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
方案提出要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精神科医师数量,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在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将精神专科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乡镇四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动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项目建设,加强重大疫情心理危机干预救治能力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要发挥精神卫生服务网底作用,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在有条件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精神科医师联合诊所。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
在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方面,将积极推进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创建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鼓励精神专科医院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吸纳康复、中医、药学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鼓励综合医院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将精神专科纳入统筹管理。
在加强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精神科医师培养与引进。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支持省内医学高等院校扩大招生规模;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要将精神医学课程纳入订单定向农村医学人才培养内容。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与培养,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加强心理救援队伍建设。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
在加强精神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将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并完善按床日定价政策。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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