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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标准

返回列表 来源: 创始人 发布日期: 2022-08-01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建立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是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培育建设一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样板间”,充分发挥其展示、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提升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建设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建设目标

重点资助一批工作基础较好、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过不断总结、探索和培育建设,力争建成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工作与成果水平领先、示范与辐射效应显著的高水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展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新成果,引领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带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多学科、多部门、跨学校之间的协同创新,辐射推动区域和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交流、提高质量、提升水平。

二、遴选条件

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并在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咨询服务、危机干预、科研宣传等方面建设处于国内高校领先水平,工作特色鲜明,工作效果显著,工作优势明显,具有引领带动和示范辐射效应。

1.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体制,制定明确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阶段实施方案,确保充足的配套经费投入。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组织健全,并有效开展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有针对工作推进的分析研究。

2.学校建有一支素质较高,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专职教师与在校学生比例比不低于1:3000。专职教师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和国家级心理咨询专业资质,应定岗、定编,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或相应专业序列。兼职教师须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省级心理咨询专业资质。

3.学校有明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专业培训规划。专职教师每年接受40学时以上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参加专题培训或学术会议一次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对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每年开展专题培训,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常识培训。

4.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整体预算,专项单列、专款专用。其中本科院校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建设有250—400平方米心理健康中心,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的场所充足,有必要的办公接待、心理评估、档案保管等场所,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器材,有完备的健康、能力、人格、职业等方面测评软件,丰富的图书、期刊、音像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并不断补充、更新。

5.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必修课程,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设选修、辅修课程,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应有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有专门的教材,教师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和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积极推进朋辈心理互助。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站,专业人员维护,内容更新及时,贴近学生需求,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

6.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系统,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团体辅导。每年对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或心理危机排查,建立在校学生心理档案。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建立心理危机转介机制,有效减少危机事件发生。

7.承担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培训督导、会议等任务,具有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培训、督导、科研、交流等任务的师资和条件。

三、建设任务

1.示范中心建立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比照遴选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和危机干预水平,加大经费投入,推进可持续发展。

2.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展示最新研究成果。

3.主动组织、承办国际、国内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学术研讨活动,积极承担全国或所在区域的高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的专题培训任务,研制相应的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引领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前瞻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辐射推动区域和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交流、提高质量、提升水平。

4.大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多学科、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形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合力,在现代媒体环境下创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平台、形式内容、方法途径,不断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四、管理与考核

1.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将分阶段实施,教育部思政司将安排一定经费支持示范中心试点建设,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按照1:1予以配套经费支持。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2.示范中心所在高校应制定专门的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教育部思政司审定备案,落实好中心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并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内涵建设。

3.教育部思政司对示范中心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进行考核。每年将根据相关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实效,培训、会务组织工作等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4.根据考核结果对建设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考核优秀的示范中心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将采取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示范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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