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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返回列表 来源: 创始人 发布日期: 2023-02-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委局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等18个部委厅局关于印发全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健康上犹、平安上犹、法治上犹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强化对影响社会治安特殊人群的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位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网,防止引发各类风险,为上犹“加快同城发展,加速绿色赶超”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基本原则。遵循以下4个原则: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系统推进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格局。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人民为中心,面向广大群众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

——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将满足群众心理健康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开展广泛性心理健康教育与影响社会治安的特殊人群“心防”工程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3.工作目标。到2020年,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促进工作,网络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普遍关注和及时疏导,因心理问题产生的社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全面展开,各类心理服务热线全面开放,群众心理健康服务、心理疾病诊治得到有力保障。

——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基本健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学校、社会治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构普遍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各级综治中心普遍建立“心防”服务区或心理咨询室。

——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心理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力量不断整合,基本满足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需求。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全社会心理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偏执人员明显减少,因心理风险引发的重大案(事)件逐年下降。


二、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4.全面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预防自杀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动漫等传播形式,定期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创新宣传方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有意识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勇于求助。(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卫计委、文广新局、广电新闻中心,各乡镇)

5.深入推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干部职工、城乡居民、社会大众,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发挥人才和专业优势,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工地,开展针对性强、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科学知识科普活动。结合科技宣传周、精准扶贫和科技下乡,整合力量资源,大力开展送心理健康知识下乡进村活动,让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接受宣传教育和心理服务,既实现物质脱贫,又促进心理解困。经常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机关干部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到2020年,全县单位干部职工、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100%100%80%60%。(责任单位:县科协、团县委、妇联、总工会、扶贫移民办、卫计委、教育局、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

6.各行业普遍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教育局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推进乡镇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心理辅导室建设。城区等有条件的学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到2017年底,全县85%的乡镇以上学校建立标准心理辅导室,2018年达到100%。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公安、司法等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在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公安局、司法局、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

7.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加大投入,促进公办精神卫生机构的设置、建设和提升,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建设,提升精神障碍诊疗、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大对现有非公办精神卫生机构支持力度,严格开展监管,引导其规范经营、合法经营,使其成为有益补充。(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8.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结合综治中心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建设“心防”工作区,规划设立谈心室、心理测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入驻综治中心,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

9.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优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规范自身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四、加强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

10.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卫生专科学会建设,扩大会员规模,规范学会管理,加强同行间业务交流,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的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沟通联系,促进本地专业人员的心理学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提升。有针对性组织培训,鼓励支持相关人员考取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资格,不断壮大心理专业队伍。到2020年,全县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及心理治疗师达到50名以上,基本满足大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11.加强心理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局要制订心理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公开招聘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从有心理教育或相近学历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教师中选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从受过专门培训的教师中选聘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适当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参与心理咨询师考试,考取了的给以一定奖励。适当增加心理学专业的教师招聘比例。到2020年,全县乡镇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规模较大的至少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加强心理医生等专业队伍建设。要重视医疗机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引进临床与心理咨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心理治疗、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到2020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2名心理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心理医生,全县专(兼)职心理医生达到3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13.加强心理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青年志愿者协会要加大心理服务志愿者招募比例,引导医院的心理医生、学校的心理健康服务教师、社会的心理咨询师、有相关心理学背景的人士参与到心理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加强心理志愿者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责任单位:团县委、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各乡镇)

14.加强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将心理专家学者,各级各类医院心理医生,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具有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资质的人员力量摸排整合起来,建立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数据库,并通过相关途径予以公示,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便捷求助心理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15.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干部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每2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1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16.全面加强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安全感。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从2017年起,在中小学使用正规教科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小学每校每周810课时、中学及职业中专每校每周68课时,以教学班为单位采取心理健康教育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形式进行。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

17.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支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妇联、卫计委、残联、民政局、老龄办、团县委,各乡镇)

18.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综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言行极端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计委、残联、团县委、信访局,各乡镇)

19.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心理服务。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按照分工,多渠道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排查、登记、随访走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康复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免费救治、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做好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人社局、司法局,各乡镇)


六、加强各类心理健康服务

20.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鼓励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开展服务,帮助公民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话、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引导公民科学认识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主动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

21.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在各类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同步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心理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心理创伤和自杀预防。在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各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公安局、安监局,各乡镇)

22.同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消除和减少群众的负面情绪。采取法治教育、政策解释、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和困难帮扶等多种举措,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和信访重点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推动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提升全县矛盾纠纷和重点信访积案的化解率,实现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法院,各乡镇)


七、工作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上犹、平安上犹、法治上犹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系统推进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格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提升领导干部开展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的能力。(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24.明确部门职责。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科协、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科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健全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有关重点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卫计委、科协、宣传部、文广新局、广电新闻中心、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老龄办)

25.强化基础保障。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26.落实工作责任。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精神,对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因重视不够,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以及相关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乡镇和单位,依法实行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综治办,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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